申报 | 成都市产学研联合实验室

发表时间:2026-03-18 17:18

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

应分别满足以下基本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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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牵头单位基本条件




1.建有专研发机构,研究方向和技术领域明确,符合全市产业体系重点领域、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,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。


    2.拥有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,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不少于30人,其中固定研发人员(以社保缴纳为准)不低于60%,高级技术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30%

    3.具有相对独立集中的研发试验用房场地和必要的研发设备,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,检测、分析、测试等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万元。

    4.具有较强的研发投入基础,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600万元、且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7%,或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200万元,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。

    5.拥有与产学研联合实验室技术领域相关、具备产业化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,其中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

    6.具有与高校、科研院所较好的合作基础,合作领域应与产学研联合实验室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,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并签署有合作协议。合作协议应明确建设目标与内容、界定双方投入义务、约定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路径、规定运行管理机制、明确知识产权归属、约定收益分配权属等。合作协议暂不满足条件,但建设领域符合全市产业体系重点领域、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发展亟需的,牵头企业承诺6个月内补正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、经区(市)县科技主管部门出具专门说明文件后,可容缺受理。

    7.未在科研失信或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的惩戒期(限制期)内。




二、共建单位基本条件




1.应为市域内外具有较高科研水平的高校、科研院所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其中高校拥有A类学科的,或者作为国家级基础研究类、技术创新类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的,可由该学科所在的、或相关科技创新平台依托的二级学院作为共建单位。

    2.在产学研联合实验室主攻方向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,近三年应承担过相关领域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 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

    3.派出参与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作的科研团队应结构合理且相对稳定,其中常驻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科研人员(原则上每年累计工作时长不少于6个月)应不少于3人,常驻科研人员中至少一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。

    4.具备与产学研联合实验室技术领域相关的科研仪器设备、科学数据、文献资源等等,并承诺向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开放共享。

对于主攻方向属于我市未来产业细分赛道重点发展方向的,牵头单位的条件可适当降低,其中,固定研发人员数量、研发场地面积、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可在上述标准内降低20%,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4项、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



符合基础条件请联系 经开孵化园服务中心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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