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处于研制过程中、市场推广初期的产品申请列入《目录》,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告(见附件1),各市(州)经济和信息化局或有关省级行业协会、学会对企业提出的申请按首台(套)和首版(次)分别进行初步筛选和汇总,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转报文、征集汇总表(见附件2)、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2份分别报送至我厅装备产业二处和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,同时报送征集汇总表电子版(PDF盖章扫描版+Excel可编辑版,统一命名:推荐单位名称-推广初期汇总表)和申请报告电子版(PDF盖章扫描版+Word可编辑版,统一命名:推荐单位名称-序号-企业名称-参照2025年版目录编码)。中央在川单位和省属单位可以直接报送。
(二)省内基础较为薄弱但为社会经济发展亟需的产品,由有关省级行业协会、学会推荐,填写征集汇总表后将纸质版一式2份按首台(套)和首版(次)分别报送至我厅装备产业二处和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,同时征集汇总表报送电子版(PDF盖章扫描版+Excel可编辑版,统一命名:协会/学会名称-发展亟需汇总表)。(三)已列入《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(2025年版)》及《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(2024年版)》的产品,无需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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